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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 臺東美展


【臺東美展徵件 ING】
☛☛報名聯結☛☛  https://contest.bhuntr.com/tw/8puznzruc5bwzgtdwl/home/
 

一、宗旨:

為促進本地與臺灣各地藝術工作者切磋與交流,以藝術深化地方多樣性與多元化,鼓勵國內藝術人才發揮創作,厚植在地藝文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辦理方式:

(一) 舉辦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自114年6月10日至7月10日下午五時止

(三) 展覽日期:預計11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止

(四) 開幕暨頒獎典禮:預計114年9月28日(日)或10月3日(五)

(五) 展覽地點: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

四、參賽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就學)居留(簽證)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2. 送交作品需以112年(含)後之創作為原則,且未曾在國內任何公開競賽獲獎之作品。
  3. 每人每類限1件,限報2類,組件作品視為同件作品,不可同時跨類別報名。
  4. 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或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以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分投件。

(二) 參賽主題:

以臺東在地之自然風貌及人文特色等意象進行創作為主。

(三) 徵件類別:共四類,由參賽者自行依作品材質、屬性,選定類別參賽類別。

  1. 第一類:【東方媒材類】:含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複合媒材等創作。
  2. 第二類:【西方媒材類】:含油畫、水彩、壓克力、版畫、複合媒材等創作。
  3. 第三類:【新媒體藝術類】:含攝影、錄像與使用新媒體或科技藝術創作之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等創作。
  4. 第四類:【立體造型與傳統工藝類】:含陶藝、雕塑、金工、木作、紙藝、漆藝、竹編、編織、刺繡、複合媒材、其他等創作。

五、送件方式:

(一) 初審報名:

  1. 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為114年6月10日至7月10日下午五時止,請至臺東美術館(https://tm.ccl.ttct.edu.tw/)線上報名,填妥相關個人資料,並上傳作品圖檔、作品細部圖資料等,即完成報名手續,無須列印紙本報名表,未完成線上報名者,不予評審。有關報名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聯絡電話: (089) 341-148。
  2. 由評審委員會針對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線上審核,選出入選作品參加複審;未獲入選者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二) 複審送件:

  1. 由評審委員會針對通過初審獲入選之實際作品(含佈置)進行評選,由本府網站公告、電話個別通知入選之參賽者參加複審。
  2. 複審之原件作品,請依複審送件規格表(附件一)規定送件,並依指定時間(郵遞以郵戳為憑,採貨運者以戳章或簽單為準)送件,如提前送達皆不收取,逕予退件。收件地址:臺東市南京路25號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電話:089-341148,收件時間為每日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止。本府給付收執憑據,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3. 組件裝置、錄像及科技新媒體作品須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及作品說明、展示空間圖、設備清單及操作說明等以上資料,請使用USB隨身碟保存,並依指定時間寄件至收件地址。
  4. 複審送件「作品背後右上角」及「作品外包裝上」請黏貼「複審送件專用_作品標示表」標籤(附件二)。
  5. 複審參賽者需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四)、作品退回確定書(附件五)及複審繳件收據(附件六),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逾期視同放棄。
  6. 若作品以托運方式寄送者,運費由參賽者負擔,運送過程所致損失或開(封)箱後作品有損壞,由參賽者負責,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六、佈展:

  1. 各類之平面作品,原則由主辦單位協助佈展。非平面作品(組件裝罝、新媒體、立體作品等),應由參賽者自行佈展(裝置作品者請提供展出示意圖,示意圖須標示配置方式及尺寸),並於指定之期限內完成。
  2. 作品重量需適於展覽場地並便於搬運。作品如組裝困難,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過程須確保不破壞場館空間,並且遵守臺東縣政府藝文中心展場相關辦法,如參賽者於佈展過程損毀場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修繕、賠償。
  3. 相關展出品所需之布置材料、懸吊物品、器材設備,請參賽者自行備妥,如無法於時間內提送或未完成裝置者視同資格放棄。
  4. 送件作品須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平面作品裝框者,背面須加裝木板,不得以玻璃裝框,以維護安全,如無法展出,視同資格不符。
  5. 因場地限制,如為懸掛式作品,每單件不得超過(含)30公斤。自行佈展之參賽者需考慮立體作品懸掛方式之穩定度與安全性。
  6. 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既有條件(如樓高、牆面尺寸、吊掛載重等),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空間;依不同類別及現場狀況作調整,主辦單位保留展出空間之最後決定權。

七、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各類之學者專家進行初審及複審,評審結果將公布於本處網站,參賽者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八、獎勵內容:

(一) 臺東獎:由評審委員自複審作品中遴選出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其作品著作財產權與所有權皆讓與主辦單位所有。

(二) 第一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三) 第二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四) 第三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五) 優 選:各類4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六) 入 選:依作品水準錄取若干,發給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七) 以上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稅,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者得從缺。

九、作品保險:

(一) 主辦單位自複審收件截止日結束起至規定時間內完成退件手續期間,辦理展覽藝術品綜合保險,每件最高保額新臺幣5萬元,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

(二) 作品送件與退件運送期間之保險費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

(三) 投保期間,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毀損或滅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歸責事項包含作品本身脆弱或易碎性質之破損、裝箱作品未標示裝卸圖示、自然耗損、腐蝕、變質、固有瑕疵、鏽垢、氧化或溫溼度之變化等及保險契約所列不可歸責主辦單位之不保事項。

十、卸展退件方式:

(一) 複審作品於展覽結束,請參賽者於指定日期,持收執條至文化處藝文中心辦理領回作業。

  1. 親自領回:自行前往領回複審作品時,請攜帶收執條,憑據領回作品;遺失者,請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2. 代領者:由他人代領時,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分證件與收執條證明,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二) 複審作品收退件,皆採參賽者自行以郵寄或委託貨運方式辦理,其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自行洽談合作運輸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到館收件。

(三) 逾指定日期仍未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十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一)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簡章有解釋及變更等權利;所有參賽表件視為本簡章之一部分。

(二) 主辦單位為教育、研究及推廣目的,對參賽作品有公開展示權、編輯權、重製權、散佈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電子書、登載網路、相關文宣出版品發行及販售等使用之權利,且不限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內容與方法之使用,亦得依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授權作品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文(圖)稿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與異議。

(三) 有關頒獎典禮日等相關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各類別得獎者。

(四) 有下列情形者,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金、獎狀等,並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冒名頂替他人作品。
  2. 作品所有權非屬參賽者本人者。
  3. 違反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4. 該作品曾於其他國內公開競賽獲獎(不含入選者)。
  5.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6. 違反本簡章規定,經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7. 參賽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或同意,如遇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五) 個資法及肖像權聲明:當進行本報名活動時,表示同意以下內容:

  1.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主辦單位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進行主辦單位規劃之「2025臺東美展」徵件計畫相關工作、相關展覽及活動。
  2.  進行報名活動時,將請參賽者提供報名所需之必要個人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碼、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且將用於主辦單位報名之身份確認、聯繫、通知及相關公告之用。
  3.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主辦單位保有參賽者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1)請求查詢或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賽者應為適當之釋明(4)請求停止收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但因(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2)妨礙公務機關及主辦單位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3)妨害主辦單位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4. 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參賽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服務。
  5. 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效果。
  6. 活動中將進行現場攝影,參與本活動即同意授權主、承辦單位進行活動攝影,且同意主、承辦單位將相關影像用於主、承辦單位網站、社群媒體、出版品製作、研究發表等非營利之教育推廣用途,且同意主、承辦單位擁有相關公開宣傳、傳輸前述影像等權利。

(六) 簡章請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https://culture.taitung.gov.tw/)及臺東美術館(https://tm.ccl.ttct.edu.tw/)下載。相關臺東美展問題,請洽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連絡電話:(089) 341-148。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及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活動資訊
  • 日期 114-06-09~114-07-10
  • 地點 其他
  • 場次 114-06-10 (二)   00:00~17:00
徵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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